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
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序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年产 1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
目
合 计 41,984.25 41,984.2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54.9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
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9,070.71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计划投资
总额 23,427.88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23,427.88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17,989.77
万元,预备费 539.6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898.42 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
月,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旧
厂房拆建,引进新装备,购置包括自动上料系统、密炼造粒一体机等新设备,通过
引进高档的生产控制设备和先进的加工检测设备,新增年产 12,000 吨黑色母粒和
等方面的控制,提高公司色母粒的制造能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公司整体竞
争实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通过对公司原有办公场地进行装修升
级、配置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检验设备、扩大研发中心办公面积以及招聘高端技术人
才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建立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基础平
台,以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
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
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旧厂房变更为
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募投项目建设
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
设。为确保募投项目稳健推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
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决
定将“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 2 万吨中
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将“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669.73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拟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4.37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9,295.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251.21万元、
预备费147.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96.64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资
金、质保金322.17万元。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900.00万元,
截至2026年5月28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已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71.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36.82万元、预备费55.77万元、
研发费用投入279.13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资金、质保金645.11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手续费
拟投入募 实际投入 待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
项目名称 收支净额
集资金(1) 金额(2) (4)[注 2] 金额(1-2+3-4)[注 3]
(3)[注 1]
年产 2 万吨中高
端色母粒项目
研 发中 心升 级项
目
合 计 27,327.88 21,567.32 2,210.82 967.28 7,004.10
注1:实际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时余额为准;
注2:待支付金额是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注3:包含尚未赎回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合计6,850万元;
注4: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统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研发投入、生产工艺
和设备技术改造资源,对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
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由国产设备替代了进口设备,降
低了设备投入,节约了募集资金;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
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在“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加强了对研发
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备,有
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赎回募投账户中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并鉴于公
司“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004.1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
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
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
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按
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
金共计7,004.1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不含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