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补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世泽(Chang Eric Jackson)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其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要求。
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