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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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432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217,286,340 股 减 少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为
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不包含“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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