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参考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
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
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
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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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核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特殊贡献奖金、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方案由公司
另行制定。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发放,
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除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原
则上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
(1)职工代表董事因其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
贴、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劳动报酬,属于职工岗位薪酬,按照公
司劳动用工及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执行,不因其担
任职工代表董事而当然调整。
(2)公司如向职工代表董事另行支付基于董事身份的报酬或津贴,应纳入
董事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披露义务。公司不得通过职工岗位薪酬、补贴、费用报销或其他安排,
变相向职工代表董事发放未经规定程序审议的董事报酬或董事津贴。
四、其他说明
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其实际任期、实际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止付追索安排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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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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