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香港金港商贸 合计不超过 33
控股有限公司 亿元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人民币) 0.43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亿元人民币) 94.14
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2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司”)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澳门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
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
)在上述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
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
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金港控股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9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
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2)
。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17 日
注册地 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 1,831,17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贸易、投资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6,720 1,967,572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420,681 389,590
(万元人民币)
资产净额 1,486,039 1,577,982
营业收入 2,869 1,730
净利润 -2,832 -20,1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贷款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间向债务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
基于债务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违约利息、给贷款人造成
的损失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费用。
(二)保证合同
贷款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贷
款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与开支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清之日止。
(三)保证合同
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权利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
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
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书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债务,以及至借款行收到付款
之日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借款行执行本保证
书产生的支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
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4.14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9%。下属担保公
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 0.43 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