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
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大金庄矿业于 2024 年 12 月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
订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动终止,即本次大
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Ec523842412030001798),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
权额度合同》(编号:A1923842412020001622)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金石资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Ec52384260525000138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A1923842605250001166 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自该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 2024 年 12 月签订的编号
为 Ec52384241203000179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
元)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在南京银行杭州分行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
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05 月 15 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B 座 20 层 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
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0,345,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569,849,848.81 7,840,863,920.78
负债总额 5,145,142,763.20 5,340,833,85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971,746.38 1,896,501,742.84
营业收入 3,887,507,189.65 919,994,04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762,731.23 61,259,774.64
注: 以上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
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
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
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43,000 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