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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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117,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1%。
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433,043,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2686%;反对 2,67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7872%;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2%。
  表决结果:同意 432,872,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4872%;反对 2,67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7581%;弃权 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7%。
  表决结果:同意 431,330,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4720%;反对 4,23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9468%;弃权 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3%。
  表决结果:同意 432,88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5838%;反对 2,66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6854%;弃权 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8%。
  关联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张平、王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
为 117,380,974 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15,38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3986%;反对 2,76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6805%;弃权 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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