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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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26 长江 D1                  债券代码:   524809.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6 长江 D1、26 长江 C1、26 长江 01、25 长
江 K2、25 长江 08、25 长江 07、25 长江 06、25 长江 05、25 长江 04、
江 03、24 长江 02、24 长江 01、23 长江 06、23 长江 04、23 长江 03、
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 2025 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
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 51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
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2)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悦康药业、江河集团、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巨一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过中泰证券、新华传媒、电科数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项目质量复核人欧
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于 2025 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
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
计费用。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3 万元,较 2025 年度减少 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与 2025 年度持平。如审计范围、
内容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
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始创于 1987
  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
连续二十七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并对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
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
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发行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
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
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合格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建立了完善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能够确保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保
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建议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
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发行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自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影响分析
   上述变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6 长江 D1、26 长江 C1、26 长江 01、25 长
江 K2、25 长江 08、25 长江 07、25 长江 06、25 长江 05、25 长江 04、
江 03、24 长江 02、24 长江 01、23 长江 06、23 长江 04、23 长江 03、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
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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