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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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3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六)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9.80 元/股的价格向
日。
   (八)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3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期
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7 月 3 日进入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在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未发生导致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
件不成就的相关负面情形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
的人数、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第 1 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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