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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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52.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锁人数:21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0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解
锁期”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解锁期”),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总股本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共21人)
          合计             131.50   42.28%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
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
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
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
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2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六)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9.80 元/股的价格向
日。
   (八)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因此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23.50 万股调整为 120.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登记完成之日为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
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即将成就,现就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锁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 出 具 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首次授予部分                           [2026]第 ZF10521 号):
 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并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为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16,256,151.32 元,公司
                                  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
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        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 2025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评价结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情况如下:               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
 考核结果         90>   80>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S≥90            S<60
  (S)        S≥80  S≥60           100%。
                            不合格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7 月 3 日。
  (二)解锁数量:52.60 万股。
  (三)解锁人数:21 人。
  (四)授予价格:9.8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可解锁数量占
                        获授的第一类限
                                           可解锁数 获授的第一类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
                                           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
                           股)
                                                  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共21人)
        合计(21人)               131.50        52.60   40.00%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依据相关规定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2.60 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7 月 3 日进入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在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未发生导致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
件不成就的相关负面情形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
的人数、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第 1 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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