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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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共 25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
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
能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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