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及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
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为了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控制过程。
第三条 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应对战略风险、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风险建立起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文
化和风险管理体系,用于识别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确定影响的控制过程。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管理环节和各级组织,实现全面风险管控;
高管控效率;
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和完善制度;
资源最优配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
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八条 管理层职责:
度执行情况;
陷;
料;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职责: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
遵守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
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自行检查;配合公司审计部对本部门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和审计。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职责:
设计和运行有效;
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控措施;
各子公司总经理为各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
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治理结构控制:
行;
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控制:
合同签订、物资验收、付款审批等流程,防范采购成本过高、质量不达标、资金
占用等风险;
品检验、存货盘点等环节,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存货积压或短缺风险;
核、收款跟踪等流程,防范应收账款逾期、坏账损失等风险;
制,规范融资渠道选择、融资规模确定、资金使用及偿还等环节,防范投资损失、
融资成本过高或资金链断裂风险;
务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防范财务造假、资金挪
用等风险。
第十四条 下属公司管控;
确其职责权限;
下属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大事项实行报批管理;
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重要文件;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下属公司的财务报告;
公司对分公司和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管控应当比照
前款规定要求作出安排。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控制
露,符合监管要求;
规风险。
第十六条 其他活动控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活动的内
部控制,上述活动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遵守控制
展合规培训;
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 风险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 各部门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工作,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实际,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识别内外部潜在风险,形成风险清单。
第十九条 审计部牵头组织风险评估工作,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
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高、中、低),形成风
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风险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实
时监控风险变化。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当指标达到预警阈值时,及时发出预警信
号,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
专项评价。
实地核查、穿行测试等方法获取评价证据。
与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
般缺陷。
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
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
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要求
部控制评价报告;
见、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内容;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监督
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委员会和管理层汇报。
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部审计配合
协助。
反馈给外部审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