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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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
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2025〕
                       (上证上审(再融资)
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四)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5〕
                       (上证上审(再融资)
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问询问题。
  (五)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
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
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
本市场工具,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
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系公司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6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曾而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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