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醒广大
投资者关注本次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
计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
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
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
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议案》。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徐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其中,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650 万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350 万元。近日,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法人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 B1#-1-307
法定代表人:姚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35%的
股权,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4%的股权。
关联关系: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餐厨垃圾处理;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服务;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
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
务;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26.75 10,171.01
负债总额 7,889.26 7,619.45
净资产 2,637.50 2,551.56
营业收入 4,965.39 1,090.12
利润总额 104.51 -85.94
净利润 103.46 -85.94
经核查,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65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
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
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
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少数股
东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目的系激励
核心员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
所以未要求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同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其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由公司承担,股东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
供了同等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充分了解并掌控上述
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决策、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
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7,311 万元。本次
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3,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