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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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独立董
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
委员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
董事会拟推荐肖翔女士、刘波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
其中,肖翔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
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
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
(原北方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
院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 EMBA 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
工商管理分院书记兼副院长;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书记兼副
主任。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教
育部平台)主任,北京交通大学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
国家智库研究员,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诺思兰
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车身
设计所工程师、先期技术研究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车身开发中心
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尚汽车研究院内
外饰产品中心副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新能源汽车中心经理(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整车集成业务单元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材料与轻量化单元高级副总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科技
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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