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海汽
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海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天海智联科技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
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及产业
园配套项目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天海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需股东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