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就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同意注册,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 号)。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
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
青岛惠城环保 银行股份有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 放和使用
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