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近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收到了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传票等诉讼材料,获悉
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长春中院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元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峻公司)
被告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吉林*****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二)诉讼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涉案专利),由原专利权人艾森曼欧洲公司申请,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公告获得专利权。因公司合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 2022 年 1 月
变更为元峻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共有 13 项权利要求,原告在本次起诉中主张被
告侵犯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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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炉落入原告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支出。
(四)诉讼请求
的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
氧化炉产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决诉讼、
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91.10 万元(不含本次与元峻公司的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 %。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权益,并积极应诉。
识产权,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发明专利 7 项。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