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5 证券简称:天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共计为 49,446.24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47,926.5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7,926.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自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天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
院及产业园配套项目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47,926.51 47,926.51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38.1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9.73 万元,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发行费种类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14,238.18 1,519.73 1,519.73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
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GZAA3B0457),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9,446.24 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
金投入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宜。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置换流
程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交易所监管规范,契合上市申报相关约定,
本次操作不会阻碍募投项目按规划推进,亦不存在变相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均真实、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均系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完成本次融
资发行所发生,支出事由真实合理,资金投入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未改变募集资金既定投向与用途,
置换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GZAA3B0457)。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鉴证,我们认为,天海电子管理层编制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
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