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电子: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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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5      证券简称:天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390)。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46,042.10           200,562.82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
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汇票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
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经董事会审议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天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智联”)的业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
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兑汇票等票据为
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部门据
此办理付款。
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
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承兑汇票等票据方
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
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电器和天海智联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其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其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实施的票据支付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本次操
作仅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的优化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方
向、投资规模及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挪用、挤占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进度及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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