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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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
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追索扣回方案的议案》
  因 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
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伟作为
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
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启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追回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张
伟、宋海贞、王兆涛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将被追索款项足额返还公
司账户,逾期未返还的,公司有权从其后续薪酬、津贴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等额抵
扣。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
张伟、王兆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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