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17: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建立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需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
议,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同时
保证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股东要求和意愿
  充分考虑股东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需求,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
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综合分析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所处发展阶段,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
例,满足目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实现公司的愿景提供资金保障,最终
“成为全球客户最为信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投资银行”,为广大投资
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结合证券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公司的流
动性水平、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
  (五)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需综合考虑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融资环境的影响,建立对投资者可
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尽可能保证每年利润分配规模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实施利润
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
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并在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基础上,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机关批准。
     (四)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并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时,可以对前述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整时;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公司根据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股东回
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之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