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16: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756,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22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1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408,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9,64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8,11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509%;反对 7,172,6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44%;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9,24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7,71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81%;反对 7,571,9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02%;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8,19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6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66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101%;反对 8,341,6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33%;弃权 1,767,58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8,66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80,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8,27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8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740,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2%;反对 8,352,0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16%;弃权 1,681,78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9,087,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利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