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
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
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同时在公告中
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159 名(包括现场会议 5
名和网络投票 2,154 名),代表股份 638,307,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2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29,408,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9%;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629,6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3%;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14,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6.4509%;反对 7,17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29,249,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9%;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1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所持股份的 75.3681%;反对 7,571,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628,198,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2%;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65,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2.5101%;反对 8,3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五:《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628,668,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9%;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议案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8,27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1%;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2.7152%;反对 8,352,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七:《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29,08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8%。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本页为《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
韩丽梅 陈 洋
————————
王梦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