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
临 2026-03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公司
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167,92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2,167,927 股进行回
购注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6-
。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
知债权人程序,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26 年 4 月 3 日起 45 日内向
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四条“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营业收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费用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其中,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
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在达成归母净
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得分×30%+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
该项指标得分为 1,否则为 0”。
因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绩效系数为 60%,同时部分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原因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合计 3,428,593 股需回购。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率为 119%,未达门槛值 132%,公司绩效系数为 0,触发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情况。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8,739,334 股需回购。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合计为 12,167,927 股,占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 970,338,659 股的 1.25%。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2747 元/股。
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2,167,927
股调整为 0 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
上 海分 公司 申 请办 理 对前 述激 励 对象 已 获授 但尚 未 解除 限 售的
完成注销。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167,927 -12,167,927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58,170,732 958,170,732
三、股份总数 970,338,659 -12,167,927 958,170,732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
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
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
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
销安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
务等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