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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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复的公告》,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意见,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票权。
  (四)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告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六)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
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74.00 万股调整为 2,16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65.00 万股调整为 2,155.00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3 人
调整为 312 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74.00 万股调整为 2,164.00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65.00 万股调整为 2,155.00 万股,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3 人调整为 312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划草案公布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
                                       日股本总额
                     (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彭华文       董事长        18      0.83%     0.02%
 杨治国    董事、总经理        18      0.83%     0.02%
  刘军      副总经理        10      0.46%     0.01%
 卢雄文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      0.46%     0.01%
 彭海霞      副总经理        10      0.46%     0.01%
 彭超义      副总经理        10      0.46%     0.01%
 荣继纲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0      0.46%     0.01%
 侯彬彬      副总经理        10      0.46%     0.01%
 龚高科      副总经理        10      0.46%     0.01%
  夏智     董事会秘书        10      0.46%     0.01%
 熊友波     总法律顾问        10      0.46%     0.01%
 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 301 人)
        预留             9      0.42%     0.01%
        合计           2,164   100.00%    2.3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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