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2
名激励对象 2,1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