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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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孟家毅、景建群为公司董事,系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树秀、张思锋、李素
玲为孟家毅的一致行动人,景建群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659,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
(七)                          1,000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八)                          1,000    100.00%   0    0.00%   0    0.00%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
(九)                          1,000    100.00%   0    0.00%   0    0.00%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讷、黄林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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