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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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
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59,376,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4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67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
股份 1,699,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87,360 股,“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按股份总数 216,981,74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216,494,381 股计
算。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1,699,4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
表股份 1,699,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7%;
反对 51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5%;弃权 27,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5%。
提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78,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35%;
反对 1,17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9.0254%;弃权 24,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5%。
提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5%;
反对 503,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8%;弃权 2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3%。
提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6%;
反对 51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9%;弃权 27,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7%。
提案 5.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66,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8%;
反对 481,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7%;弃权 28,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0%。
提案 6.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0,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0%;
反对 52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0%;弃权 12,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1%。
提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诚迈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黄海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85%;反
对 544,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63%;弃权 12,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1%。
提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64,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3%;
反对 49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 22,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
提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449,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94%。
    同意股份数:58,44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93%。
    同意股份数:58,44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244%。
    同意股份数:58,445,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22%。
    同意股份数:58,520,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2,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77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763,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768,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843,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1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57%。
    同意股份数:58,448,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80%。
    同意股份数:58,465,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5,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77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788,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陈丽、王卓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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