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陈平人先生通过上海碧晶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431,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先生持有公司 671,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公司副总经理咸
春雷先生持有公司 608,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能云先生、咸春雷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吴能云先生、咸春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副董事长陈平人控制的企业
持股数量 2,431,015股
持股比例 0.35%
IPO 前取得:1,642,57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88,437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持股比例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基准
计算
股东名称 吴能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71,617股
持股比例 0.10%
IPO 前取得:284,563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87,054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持股比例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基准
计算。
股东名称 咸春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08,419股
持股比例 0.09%
IPO 前取得:411,094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97,325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持股比例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基准
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07,7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7,7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能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7,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7,9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咸春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2,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2,1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平人、吴能云、咸春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权。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
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
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