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
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
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
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5/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5/21,由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湖文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亿元~10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58 万股~2,857.14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55%~3.1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97957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2,8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 1,428.5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序号 回购用途
(万股) 本的比例 (亿元) 限
自董事会审
用于股权激 议通过回购
股计划 日起 12 个月
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 3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920,970,377 100 920,970,377 100 920,970,377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67.6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96.32 亿元,流动资产 137.03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 亿元
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5.96%、10.38%、7.3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0 亿元为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此举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湖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 年 5 月 21 日,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
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湖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陈湖文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并且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用。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则未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等;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
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979574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