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8,8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43,908.49 43,908.49 40,071.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43,908.49 40,071.28 7,075.6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
号:2026-00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松岗沙田工业区的
公司厂区内,已取得拟建厂房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为“粤(2022)
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17141 号”。2025 年度为了厂区整体规划,公司将宗地(粤
(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17141 号)与相邻宗地(粤(2021)清远市不动产
权第 0050202 号)合并为一宗地,并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5)清远
市不动产权第 0127408 号)。
公司结合厂区整体规划统筹优化及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电线电缆智能制
造项目”实施地点仍为清远市清城区松岗沙田工业区的公司厂区内,新增地块及
现有厂房作为实施项目场所,拟建厂房、生产线安装及相关设施的实施地块及现
有厂房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清远市不动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2)清远市 产权第 0127408 号”)对应的地块及现有厂房
不动产权第 0017141 号”
)对应的地块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1)清远市不动
产权第 0050581 号”)对应的地块及现有厂房
(二)调整“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重新评估后的实际需求,拟调增土建及
装修工程费,调减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以实现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具体调整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资 调整后投资
投资项目 序号 投资明细 调整金额
金额 金额
电线电缆
智能制造
项目
合计 27,364.72 27,364.72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主要
是公司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厂区整体布局,结合厂区现有土地、厂房及
不动产权证书的变化而进行的调整。公司重新分析了项目所涉及的厂房和土地的
需求,增加了厂房和地块作为项目实施的场地,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
主要是公司根据技术、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
展而进行的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资金需求,增加土建及装修
工程费,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是公司根据发展
规划、行业变化、实际经营需要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地作出的决策,
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
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投资总额等,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电线电缆智能
制造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