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新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
资 金总 额 105,380.00 万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
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
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国泰海通、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 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
塘支行 热熔胶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方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即 19,244.09 万元,若甲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