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发放与管理,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时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每届董事会换届时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执行。
二、薪酬构成
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按照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执行,按第四条规
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
董事及高管年度绩效薪酬额度按照公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管的任职岗位等
因素设定,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设定的绩效薪酬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根据当年的业绩达成情况,以营业收入增长率(或降低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或
降低率)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增长(降低)的标准。
(1)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时增长,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
础上按净利润增长幅度同比例增长。
(2)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与上年持平,高层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薪
酬按标准兑现,不再增长。
(3)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较上年下降小于 5%,则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照净利润下降幅度同比例扣除;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10%,小于 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
上扣除比例为 4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
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 70%。
(4)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出现增长,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照净利润增长幅度的 50%增长。
(5)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均出现下降,净利润较上年下降小于
扣除;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5%,小于 1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
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 3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10%,小于 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 5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20%时,则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 100%。
对绩效薪酬的考核,在按本方案执行过程中,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
现非正常的市场变化并给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的(营业收入大幅增/
减、净利润大幅增/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视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对该年
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调整的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若董事会同意调整,则该年度
对该部分薪酬的考核按照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在对该调整事项审核时,在管理层
任职的董事回避表决。
四、发放办法
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
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
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薪酬。
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薪酬。
五、生效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