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2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 EPC+O 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合同金额约 30,245.96 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
约 17,404.88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384.36 万元、运营费用约 12,456.72 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O(运营)的特许经
营模式;工期:180 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运营期限:3 年(自
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
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
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
此对 2026 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披
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中标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
污水资源利用化 EPC+O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近日公司签署了关
于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以下合称“本合同”)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和本项目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固镇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建设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为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 EPC+O 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约 30,245.96 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 17,404.88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384.36 万元、
运营费用约 12,456.72 万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 1
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固镇县经济开发区马铺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蓝佳勇
性质: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负责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发包人 2
名称: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马铺路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院内
法定代表人:余波
性质:国有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范围。
(3)承包人 1
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承包人 2
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 459 号
法定代表人:史春海
股权结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5%;美国 AEcom 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 3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
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
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消防
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对方当事人甲方 1
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对方当事人甲方 2
名称: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
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项目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六路与经一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规划占地
面积 20.7 亩,新建中水厂高盐废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蒸发车间、
膜车间、预处理车间及各单元水池等建筑面积 12000 平方米,配套购置除盐相关设
备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浓缩+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设计规模为 3600 立方
米/天。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各专项方案的报批报建费
用),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和用地红线以外用
于服务本项目的市政接驳(包含供水、供电、供气等),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
陷修复及保修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运营。
本项目工程计划总期 180 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工期以收到发包人设计
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2)施工工
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工程施工工期不超过 150 日历
天;(3)运营期 3 年(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日期计算的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
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
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
决。
(二)《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乙方对本项目有设施运营权,负责厂区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生产,并不得作为他用,负责一切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乙方在运营期内,负
责对本项目设施进行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承担运营期间因运营产生的所有相关费
用和污泥、杂盐等固体废弃物及结晶盐的依规处置(含处置费用)。
以水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浓水除盐系统运营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整个浓水除盐
系统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自动化设备及进水系统、外排水系统的巡查和日常
维护等,具体如下(但不限于):
浓水除盐系统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污泥、盐产品处置、建筑
物日常维护等工作;浓水除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管沟管道、调节池、软化加药池、
回用水池、离子交换装置、除碳器、膜处理系统、BDD 高效电催化氧化系统、污
泥压滤系统、化学清洗系统、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公用配套系统、供电系统、
集中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安全、
维护和质量标准化。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水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浓
水除盐项目正常生产。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1)赔偿
任何一方应有权利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
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
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
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
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
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 2026 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