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6-0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
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人民币920亿元的同业授信额度占本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上述授信额度需由董事会关
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
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钟德胜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920 亿元,授信期限 2 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租的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
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498.5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持有招银金租100%股权,招银金租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租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
于2008年3月28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财华,其经营总部和注
册地均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
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
易)等业务。
截至2025年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3,252.98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币218.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4.07亿元。
截至2026年3月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3,347.7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入人民币51.9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91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
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