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6-3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1),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6,501,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19%。其中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78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 55,35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5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的 0.0001%; 参加网络 投票的 股 东 281 人,所 持有表 决权的 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7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82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10%;反对 2,4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9%;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59,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810,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81%;反对 2,4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6%;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59,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810,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81%;反对 2,4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8%;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44,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69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02%;反对 2,5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6%;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9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74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27%;反对 2,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弃权 1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80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654,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72%;反对 2,5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4%;弃权 1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 WOO SWEE LIAN 先生、江门睿联医药投资有限公司、MEGA STAR
CENTRE LIMITED、郑文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8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48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5%;反对 2,7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3%;弃权 1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32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17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58%;反对 3,0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 WOO SWEE LIAN 先生、江门睿联医药投资有限公司、MEGA STAR
CENTRE LIMITED、郑文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5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1,35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62%;反对 3,9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1%;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 WOO SWEE LIAN 先生、江门睿联医药投资有限公司、MEGA STAR
CENTRE LIMITED、郑文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5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1,65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71%;反对 3,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38%;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