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 临-0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5月13
日、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1人,代表股
份数2,282,08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35%(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55,353,35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数2,226,73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0%;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546人,代表股份
数55,35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同意 2,279,920,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 1,66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500,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84,1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2%;弃权 500,2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80,04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 1,54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500,4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09,0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2%;弃权 500,4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80,266,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1,72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 1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530,0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9%;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79,973,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对 1,55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557,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36,9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8%;弃权 557,2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案》
同意 2,279,705,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81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弃权 573,3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968,73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3%;弃权 573,3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79,608,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3%;反对 1,960,6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5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72,0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1%;弃权 520,6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79,568,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2,002,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518,5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32,2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8%;弃权 518,5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562,279,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63%;反对 2,283,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0%;弃权 789,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279,4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弃权 789,9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2,279,961,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 1,51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617,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24,5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6%;弃权 617,9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79,924,3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 1,61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 553,4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87,83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4%;弃权 553,4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同意 2,280,070,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1,512,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507,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33,63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7%;弃权 507,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2,279,821,0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 1,794,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474,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84,53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0%;弃权 474,800 股,占出席
会 议中 小投 资 者及 中 小投 资者 代 理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