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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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17 元/股。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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