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告知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26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2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三十八层 3805-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中一路富德生命保险大厦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21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富德产险 指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富德科技 指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亚康股份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告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保险大厦三十八层 3805-1
围设备研发与应用;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
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
牌展示策划;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
营项目是:3D 打印服务及产品销售。
(二) 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其他国家或地区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的永久居留权 住地
万良辉 男 中国 公司董事会议主席,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 无 深圳
股有限公司董事,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前斌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无 深圳
徐文渊 男 中国 无 深圳
执行董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相恒祥 男 中国 无 深圳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纪委委员、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和深圳福田会计学会副会长
徐卫东 男 中国 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 无 长春
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和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
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何素英 女 中国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市开宝资产管理有限公 无 深圳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久居留权 住地
张峻 男 中国 2.兼职: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 无 深圳
主席,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 男 中国 无 深圳
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经理
张仲明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 中国香港 深圳
长,深圳市富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 5%以上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
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买入的目的是出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无明
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18 个月内不会转让或
以其他方式减持。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持有亚康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以 59.6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以 59.6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占剔除
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10.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南京祥
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亚康股份 4,340,000 股股份,分
别占亚康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向 乙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4,340,000 ( 股 票 代 码 :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9.64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确定的银行以
乙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作为乙
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
费用由乙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留存共管账户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应由
甲乙双方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不得以其他方式办理和实施资金划付。
(2)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户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
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称“交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 50%转让价款,即人
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3)提前支付安排: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确认书》之日后 5 个工
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
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下称“提前支付款”)。
双方确认,该提前支付款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组成部分,在最终结
算时,该笔提前支付款将从应付总价款中予以抵减。
(4)最终支付:自转让完成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委派代
表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共管账户内剩余 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划款手续,将全部剩余款项划转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的原因
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在前述期限内划转,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甲 方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向 乙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4,340,000 ( 股 票 代 码 :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9.64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 书 》( 下 称 “ 转 让 确 认 书 ”) 之 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支 付 首 笔 转 让 价 款
(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 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的 8,680,0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签署日期:2026 年 05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峻
签署日期:2026 年 05 月 28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签章):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5 月 28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签章):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