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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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祥
远至鸿”)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协议约定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 4,3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转让给
富德产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产险将持有公司 4,34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成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
  祥远至鸿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协议约定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 4,3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转让给
富德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科技将持有公司 4,34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成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
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股东。受让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承诺,自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理团队的认可。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
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祥远至鸿的通知,获悉其与富德产险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祥远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富德产险转让其持有
公司的 4,3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
例 5.04%),股份转让价格为 59.64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 元。
  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祥
远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富德科技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4,34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5.04%),股份转让价格为 59.64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 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祥远至鸿持有公司 128,998 股股份,富德产险、富德科技
分别持有公司 4,340,000 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
队的认可。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高质
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7600     100%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
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163 号)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350000             100.00%
                                                          单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920,936,499.83             5,898,967,276.03
      净资产          2,014,916,481.24            1,953,649,900.18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91,068,692.76             570,922,603.16
      净利润            9,193,093.47                364,523.89
      受让方二: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厦三十八层 3805-1
设备研发与应用;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牌展示策划;
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3D 打印
服务及产品销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2000             100.00%
                                                 单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81,147,634.95             80,298,148.00
    净资产          3,998,421.16              3,148,934.21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7,128,917.66             -849,486.95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富德产险)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4,340,000(股票代码:301085)
股股票。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9.64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确定的银行以乙
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作为乙方向
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
乙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留存共管账户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享有。共管账户
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应由甲乙双方在
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不得以其他方式办理和实施资金划付。
  (2)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
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称“交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 50%转让价款,即人民
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3)提前支付安排: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确认书》之日后 5 个工作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
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
万捌仟捌佰元整,下称“提前支付款”)。
  双方确认,该提前支付款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组成部分,在最终结算
时,该笔提前支付款将从应付总价款中予以抵减。
  (4)最终支付:自转让完成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委派代表
在 共管账户 所属银行 柜台办理共管账户 内剩余 50% 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款手续,将全部剩余款项划转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
股份转让价款未在前述期限内划转,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
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律
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
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
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
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本协议任
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
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富德科技)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4,340,000(股票代码:301085)
股股票。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9.64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书》
 (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7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 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67,0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116,837,600.00 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
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律
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
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
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
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本协议任
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
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受让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不存在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受让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本次受让的股份于过户之后锁定 18 个月。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一》及《股份转让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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