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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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
             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实
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58,3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242%。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海南联科的通知,海南联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
林、吴晓强就股份转让协议部分事宜达成了补充约定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转让概述
晓强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其中约定:“本协议约定的
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 70,000,000 股,占联科科
技股份总数的 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林的股份标的为 58,331,000 股,占联
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9.242%,转让给吴晓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
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3.849%;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
价格为 15.89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
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经转受让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中关于吴晓强的全部条款及约定(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股票过户及付款、承诺及保证等)自补充协议
签署生效之日起失效,除此之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合计持股数量及控制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前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原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并完成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小计
       注:表格中如各项求和与总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 1 号洋浦迎宾馆 3 层蓝宝石厅
        受让方①:吴晓林,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
     市****。
        受让方②: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
     市****。
        鉴于: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林、吴
     晓强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
     动的股东,截至本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
     股份 138,515,445 股,持股比例为 45.69%。吴晓林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股,持股比例为 0.49%。
     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
     协议”),其中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
     售流通股票 70,000,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
     林的股份标的为 58,331,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9.242%,转让给吴晓
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3.849%;经协商一致,
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即海南联
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26,879,590.00 元;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
强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85,420,410.00 元 ;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各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变更内容
   因转让方与受让方②的交易终止,原协议中关于受让方②的全部条款及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股票过户及付款、承诺及保证等)自本补
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失效,除此之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第二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八
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剩余,则由受让方持有),每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对于原协议的补充及修改,构成原
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
议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事项
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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