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7.514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7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5〕52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5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完成后现有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1,001,1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0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8,998,84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4994%。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1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承诺正
常履行中,将于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履行完毕。承诺方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严格履行承诺,未
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的情形。
董事、 截止目前,承诺正
高级管 常履行中。承诺方
关于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理人员 严格履行承诺,未
限售安排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翁木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及自愿锁 形。
林、洪
定的承诺
小林、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汪章建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 截止目前,承诺履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行完毕,未出现触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 发延长锁定期的情
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6 形;承诺方严格履
个月期末(2025 年 11 月 29 日,如该日不是 行承诺,未出现违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反有关承诺的情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形。
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五、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截止目前,承诺方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严格履行承诺,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
的情形。
定。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
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
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公
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持股 5%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 截止目前,承诺正
以上股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常履行中,将于
东北京
份。 2026 年 5 月 29 日
城建一
履行完毕。承诺方
期(芜 二、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严格履行承诺,未
湖)股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权投资 量按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企业仍将遵守上 的情形。
基金合 关于股份 述承诺。
伙企业 限售安排
(有限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及自愿锁
合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的承诺
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截止目前,承诺正
安徽省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常履行中。承诺方
农业产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
严格履行承诺,未
业化发 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展基金 关规定。
的情形。
有限公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
司、芜 律责任,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
湖京城 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二期股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
权投资 归公司所有。
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一、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
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截止目前,承诺正
关于减持 三、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企业仍 常履行中。承诺方
意向的承 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严格履行承诺,未
诺 时,本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 的情形。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
划。本企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
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
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
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领 本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截止目前,承诺正
薪董事 规定的前提下将按照《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 常履行中。公司不
(独立 稳定公司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存在触发启动稳定
董事除 股价的承 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 股价预案的情形,
外)和 诺 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高级管 上,对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 诺,未出现违反有
理人员 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 关承诺的情形。
洪小 各项义务。
林、汪
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
章建
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公司有权自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
扣减本人每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
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已 获 得 税 后 薪 酬 的 20% 时 为
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信
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高级管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 截止目前,承诺正
理人员 依法承担 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常履行中。承诺方
翁木 赔偿责任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严格履行承诺,未
林、洪 的承诺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小林、 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 的情形。
汪章建 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若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
象、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以有权部门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三、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董事、
高级管 关于填补 五、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截止目前,承诺正
理人员 被摊薄即 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常履行中。承诺方
翁木 期回报的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严格履行承诺,未
林、洪 措施及承 钩;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小林、 诺 的情形。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在自
汪章建 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七、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
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持
股 5%以 一、本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
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上的股
东安徽 或者重大遗漏。
省农业 二、本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
产业化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
发展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金有限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
公司、
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北京城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建一期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芜 截止目前,承诺正
关于规范 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湖)股 常履行中。承诺方
和减少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权投资 严格履行承诺,未
联交易的 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承诺 章程》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伙企业 的情形。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有限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合
信息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伙)、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芜湖京
城二期 四、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以上
股权投 的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资基金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合伙企 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
业(有 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限合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伙)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分的披露,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
高级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 截止目前,承诺正
关于规范
理人员 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常履行中。承诺方
和减少关
翁木 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严格履行承诺,未
联交易的
林、洪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承诺 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
小林、 的情形。
汪章建 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主要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系指: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同
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五、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
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及本人在公
司本次上市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 截止目前,承诺正
未履行相 应的责任。 常履行中。承诺方
关承诺的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本人违反 严格履行承诺,未
约束措施
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承诺之日起 30 日内,或 出现违反有关承诺
的承诺
其他有权政府部门认定因本人违反或未实际履 的情形。
行前述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
相关损失,并自愿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
有)、本人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
贴(如有)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
定。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余发行前持股 5%以下的股东(穆平、南陵县产业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贤丽、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
肆琴、王金芳、翁伟胜、王天怡、王心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管文权、张卓琳、陈桂喜、蔡伟国、蒋竞秋、张平法、郭晓妹、刘春阳、邹坤、邢雪
仙、李舒南、贾艳、陆仲荣、管黄慧、陈德明、郁凯、孙敬忠、曹亚莲;其中邹坤所持有的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
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首发前限售 本次解除首发前限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股) 售股份数量(股)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一期(芜湖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陵县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合计 75,029,000 75,029,000
注1:翁木林担任公司董事、汪章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洪小林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2:股东陈德明持有的120,000股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余股东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150,000,000 75.0000 -68,779,250 81,220,750 40.6104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50,000,000 75.0000 -75,029,000 74,971,000 37.4855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00 +6,249,750 6,249,750 3.1249
二、无限售 50,000,000 25.0000 +68,779,250 118,779,250 59.3896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00 - 200,00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