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 回购价格调整:因公司派发股息,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
为 4.35 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466.75 万股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回购注销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核查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
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
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的原因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73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466.75 万股,其中 605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涉及回购股份 2,932.05 万股;129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回购股份
(三) 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回购价格,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回购;(2)激励对象因退休或调岗等
情况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
购处理;(3)激励对象因违法违规的情况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
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低者回购, 同时, 激励对象还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次授予: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授予价格为 5.33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5.06
元/股。经核查,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激励计划》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自授予以来,公司共计派发 4 次股息,累计每股派发股息 0.71202 元/股(见
下表),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P1=5.33-0.71=4.62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
授予回购价格 P2=5.06-0.71=4.3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每股现金红利
序号 时间 事项
(元/股)
(四) 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15,872 万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预计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 16,237,024,525 股变更为 16,202,207,02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 34,817,500 注 1 0.21% -34,817,500 0 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 11,783,731,025 72.57% 0 11,783,731,025 72.73%
注2
H 股股份 4,418,476,000 27.21% 0 4,418,476,000 27.27%
股份总数 16,237,024,525 100.00% -34,817,500 16,202,207,025 100.00%
注:
注销 4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限售条件 A 股股份)。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