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XD 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2,365,484 3.6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3,318,301 5.12%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责任公司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员工持股平台
赵国祥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6,863,122 10.59%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上市后增持取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国忠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3,339,237 5.1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人、持股 5%以上股东、 上市后增持取得
原董事
苏凤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54,699 1.1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上市后增持取得
黄海英 高级管理人员 184,700 0.2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上市后增持取得
杜全立 原监事 174,000 0.2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数量占总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股本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股)
(%)
深圳市柏星龙创 620,818 0.9579%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合伙企业
意投资合伙企业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 部分合伙
(有限合伙)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人的资金
个月内 需求
深圳市柏星龙投 89,996 0.1388%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资有限责任公司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个月内
赵国祥 249,319 0.3847%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上市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后增持取得
个月内
赵国忠 289,317 0.4464%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上市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后增持取得
个月内
苏凤英 8,676 0.0134%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上市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后增持取得
个月内
黄海英 1,175 0.0018%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上市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后增持取得
个月内
杜全立 36,000 0.0555%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上市 股东自身
价或大 之日起 30 个 场价格 前取得 资金需求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个月内
注 1:若减持期间柏星龙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注 2: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星龙创
意投资”)、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投资”),均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在本次柏星龙创意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赵国义;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职工代表董事王志永;财务总监黄木辉;
董事会秘书黄海英;原监事会主席杜全立。
在本次柏星龙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
董事长、总裁赵国祥;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董事会秘书黄海英。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因此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
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要求。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
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减持计划中,赵国祥、赵国忠、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之一致
行动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负。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
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