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金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冶科技”)有经营性资
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鄂保证字 202605 第 WH00289 号),为旌冶科技与兴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旌冶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振华股份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柯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7H8R1Q1F
成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7 日
注册地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凉山村甘家湾路 1 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经营范围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
料销售,淬火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
贵优良品种),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
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964.38 35,828.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6,484.32 24,057.40
资产净额 12,480.06 11,770.63
营业收入 32,016.31 66,902.62
净利润 654.67 121.7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三)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
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
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
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
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
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
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一致认为:
上述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
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运营正常,
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4,000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