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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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潮资讯网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00,222,9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3,024,9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8 人,代表股份 3,024,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1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5%;
反对 1,75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2%;弃权
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20,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57.8539%;弃权 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60%。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1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5%;
反对 1,75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20,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57.8539%;弃权 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60%。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5%;
反对 2,20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11,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72.829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1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08,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1.1564%;弃权 36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2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5)《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97,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6%;
反对 1,87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9,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1.8606%;弃权 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60%。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7%;
反对 2,202,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11,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72.8194%;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7)《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9,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4%;
反对 2,20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11,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72.8327%;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
反对 1,817,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0887%;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禹律师、许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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