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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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6-02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权的股份总数为 158,141,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2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 络 和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股 东 为 86 人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 8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9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7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8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9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9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7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8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9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3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910%;反对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23%;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66%;反对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弃权89,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42%。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3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908%;反对7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24%;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38%;反对7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弃权89,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3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908%;反对7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24%;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4-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38%;反对7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弃权89,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8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40%;反对6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18%;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98%;反对6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4%;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9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7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8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9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67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1499%;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378%;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9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8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40%;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0.4186%;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98%;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9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8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9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27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8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91%;反对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弃权8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师:张怡、丁宁;
                  -7-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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