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39: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甘肃·兰州
    二〇二六年五月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贵
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皇台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刘鑫律师、刘兵霞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根据《股东会规则》之相关规定,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与召开本次股东会
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
及相关议案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
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有效的,有关
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相关
                 — 1 —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作出。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公告了上述董事会会议
决议;并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方式、登记办法等事项。
凉州区新建路 55 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
前述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 2 —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的股东 171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 64,778,69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3 —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呈贵公司三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仲文频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经办律师:刘   鑫律师
                               刘兵霞律师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皇台酒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