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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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
计转增股本 66,893,9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30 股 (最终股
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
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
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
准。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7,234,80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7,234,807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
至 234,128,72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
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12,466   35.17    23,524,986    82,337,452    35.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422,341      64.83    43,368,936    151,791,277   64.83
三、总股本        167,234,807   100.00   668,939,922   234,128,729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股净收益为 0.9183 元。
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票
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
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咨询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电话:0571-89971698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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